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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5-03-2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规定》要求,我院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基础上,开展2015年度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复试的各环节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1、 领导小组
   组  长:金龙哲
   副组长:纪洪广
   成  员:宋卫东、谢谟文、宋存义、孙春宝、张英华
   秘  书:李颖  、巩丽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复试程序;
   4、组织协调本单位各复试小组复试录音工作;
   5、协调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6、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2、 复试小组
   按考试科目组成复试(专业课)命题小组,命题小组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小组人员承担的工作及身份对外保密。小组人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补习、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复试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综合能力、诚信及思想品格等进行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成员中包含2名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
   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复试工作,命题、面试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审批。
   职  责: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评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   准备工作
1、 复试教师的培训
   复试(专业课)命题前,学院负责人就考试形式、基本要求、保密规则、注意事项等对命题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复试面试前,由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学科(专业)的面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面试纪律、评分标准、录取要求、注意事项等。
2、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专门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考试成绩和考生的相关资料,对进入复试的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3、 复试工作的监督
   学院的复试、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的全程监督。如有问题,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事实通过会议论证的形式进行决策。仍不能决定的,请示或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三、   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全日制学术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学科)名称 拟招生人数 推免人数 复试人数 复试比例 复试分数线 是否接收调剂
1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8 0 10 1.25 302(36,54)
2 流体力学 4 0 5 1.25 275(36,54)
3 工程力学 4 0 5 1.25 275(36,54)
4 土木工程 37 15 27 1.23 339(38,57)
5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2 0 3 1.5 275(36,54)
6 采矿工程 55 16 48 1.23 300(36,54)
7 采矿工程(少民)
1 1 245
8 矿物加工工程 14 2 17 1.42 321(36,54)
9 环境科学与工程 28 9 23 1.21 343(38,57)
10 安全科学与工程 17 5 15 1.25 339(38,57)


   2、全日制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序号 招生领域名称 拟招生人数 推免人数 复试人数 复试比例 复试分数线 是否接收调剂
1 建筑与土木工程 45 0 54 1.2 283(38,57)
2 地质工程 4 0 5 1.25 275(36,54)
3 矿业工程 46 4 52 1.24 275(36,54)
4 矿业工程(单考) 25 0 25 1 240
5 安全工程 12 0 15 1.25 351(36,54)
6 环境工程 31 1 36 1.2 280(38,57)

   (二)调剂政策
   1、接收调剂专业、接受调剂人数及调剂要求

序号 调剂**码 调剂专业名称 调剂名额 调剂需求说明
1 080103 流体力学 2 限第一志愿报考力学(080100)专业的考生
2 080104 工程力学 2 限第一志愿报考力学(080100)专业的考生
3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2 限第一志愿报考0818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081800)的考生
4 085217 地质工程 4 限第一志愿报考0818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00)、地质工程(085217)专业的考生
5 085218 矿业工程 34 限第一志愿报考北京科技大学采矿工程(081901)、矿物加工工程(081902)专业的考生。其中拟接收采矿工程(081901)专业背景调剂生22人,拟接收矿物加工工程(081902)专业背景调剂12人
6 085229 环境工程 5 限第一志愿报考北京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0)专业的考生


   2、我院综合考虑考生专业背景、初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科目,结合考生的调剂志愿和调剂顺序择优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复试程序
   1、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2、复试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日期 内容 时间 地点
3月25日
(星期三)
报到及资格审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土木环境楼一楼大厅
笔试(专业课考试) 晚上7:00-10:00 逸夫教学楼、土木环境楼(各专业地点另行通知)
3月26日
(星期四)
体检(由学校统一布置,空腹) 上午7:30-9:30 校医院
面试(专业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土木环境楼(各专业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复试笔试满分150分,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综合面试满分15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外语测试满分为50分,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4、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5、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供本单位党委,开展政审工作。院党委通过调取复试合格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政审。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35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时,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二)专业课笔试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外语测试缺考、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本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我院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本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综合面试过程采取全程录音或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院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复试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对于有异议的结果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监督投诉电话62332957;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投诉电话:62332484,电子邮箱yzb@ustb.edu.cn;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投诉电话:62332307。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联系咨询
   咨询地点: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环境楼208)
   咨询电话:010-62332951;传真:010-82385795
   联系人: 李老师、巩老师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页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