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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1-08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及《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规定》要求,我院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基础上,开展2015年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复试和录取的各环节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教师,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1、 领导小组
    组  长:金龙哲
    副组长:纪洪广
    成  员:宋卫东、谢谟文、宋存义、孙春宝、张英华
    秘  书:李颖  、巩丽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复试程序;
    
4)协调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5)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2、 复试小组
    按考试科目组成复试(专业课)命题小组,命题小组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小组人员承担的工作及身份对外保密。
    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复试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诚信及思想品格等进行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鼓励与合作企业单位联合组织面试。面试小组配备专门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现场记录在指定面试记录表上。
    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复试工作,命题、面试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审批。
    职责: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   准备工作
1、 复试教师的培训
    复试面试前,由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学科(专业)的面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面试纪律、评分标准、录取要求、注意事项等。
2、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专门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考试成绩和考生的相关资料,对进入复试的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初审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再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3、 复试工作的监督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的全程监督。如有问题,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事实通过会议论证的形式进行决策。仍不能决定的,请示或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三、   复试工作
1、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采取闭卷形式,集中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综合面试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2、 复试安排
    复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各专业安排,由各班负责老师通知考生。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要求
    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我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录取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条件,复试成绩及格。
五、联系咨询
    咨询地点: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环境楼206)
    咨询电话:010-62332951
    联系人: 李老师、巩老师
 
本办法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页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