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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14
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2016]8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4]36号)、《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16]82号),为做好我院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设置如下:
    组  长:王  媛  金龙哲
    副组长:李长洪  邓  波
    组  员:宋卫东  谢谟文  张英华  孙春宝  曲世琳
    秘  书:董  涛  尹传举
二、推荐条件
    1.我校由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注册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国防生须为非指挥类专业。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综合排名达到推荐类别的要求。
    6.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7.定向培养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三、排名依据
    1.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排名依据由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附加分两部组成。
    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按专业教学计划前三年的必修课和实践环节统计计算。
    3.拥有个人获奖证书的学生可以获得附加分:
    (1)国家级荣誉称号、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奖者: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加1.5分;
    一等奖加1.5分(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3分,优秀奖(或者优胜奖)加1.2分。
    (2)市级(或者省部级)荣誉称号、学科或者科技竞赛获奖者: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加1.0分;
    市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一等奖加1.0分(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加0.9分,三等奖加0.8分,优秀奖(或者优胜奖)加0.7分。
    (3)校级荣誉称号、学科或者科技竞赛获奖者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5分;
    校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一等奖加0.5分(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加0.4分。
    4.艺术团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艺术比赛获奖者,经校团委认定,可参照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得附加分。
    5.全程参加国内交流项目,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者加1.0分,其余加0.5分;全程参加一个学期以上的国际交流项目,成绩优秀者,加1.0分。
    6. 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同一年度同一系列竞赛(或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奖励加分。
    【特殊说明】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附加分参照机械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计算。
四、推荐类型、推荐单位及要求
    1.普通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30%以内。
    2.教育部民族司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30%以内。
    3.学术专长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校团委和教务处负责推荐,专业综合排名前40%以内,经三名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获得国家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
    (3)作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4.学生工作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负责,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40%以内。
    5.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由校团委负责推荐,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50%以内。
    6.列入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的理科实验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黄昆班的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由相关学院负责。
    7.艺术特长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校团委负责。
    8.体育特长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体育部负责。
五、普通类推荐免试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16]82号),我院推免名额共计53人,按照各专业现有人数288(不含艺术特长生、民考汉、内地班等)比例分配如下:

专业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土木工程 安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人数 7/40 8/45 21/115 9/47 8/41
比例 17.50% 17.78% 18.26% 19.15% 19.51%
六、推荐办法
    1.各系根据本办法的排名依据对各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学院将排名结果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并进行公示。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类型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进行申请,按要求向各相关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各相关单位的推免工作小组按工作方案确定的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查,择优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汇总。
    4.教务处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工作要求
    1.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
    2.推荐、接收工作均需通过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最终推免生录取 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3.师范补偿类指标按补偿学校要求的专业发放到相关学院,各学院应和普通类指标一起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
    4.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特殊类别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5.申请推免的定向培养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其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6.放弃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放弃申请推荐资格声明》。
    7.取消学生推免申请资格,学院须填写《取消推荐申请资格说明》。
    8.获得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八、时间安排
    1.9月13日,召开学校工作会议,分配名额。
    2.9月18日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根据前期公示的排名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3.9月23日,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推免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科。
    4.9月24日,教务处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公示,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
九、附  则
    本办法由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4日